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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2583万转让款可能存在股权与债权混淆、撤销税务稽查决定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9-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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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罗兆仁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税务局)之间的 税务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案件 。以下是案件的要点总结: 案件背景: 罗兆仁是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公司)的股东之一。 罗兆仁于2014年将其持有的朝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北海强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远公司),转让价为2583万元。 广西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罗兆仁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税务稽查,并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要求罗兆仁补缴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罗兆仁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向广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广西税务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罗兆仁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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