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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 年报显示,经你公司自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雅珠分别于 2024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因主观上担心公司资金安全,未经审批流程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步森职尚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河汇支行、账号为 9030007880150000XXXX 的银行账户,分两笔将公司资金 1,970万元转到非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开设的账户名称为“左某某”、账户号码为“6217 9202 XXXX XXXX”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存储。王雅珠已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将暂时存放在公司银行账户之外的上述资金 1,970 万元一次性全部原路转回至公司,并严按照银行 1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转回 3.5 万元算作利息,作为对公司的补偿。截至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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