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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部分区域品牌可能并不属于法定商标类型,这些区域品牌既无法发挥普通商标的指示功能,也无法像地理标志商标一样承载特定的商品品质、文化内涵,在实际运用中可能难以进行有效维权,也难以调动起企业的使用意愿。 作者 | 杨宁 永新智财律所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 | 布鲁斯 一 引 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品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为了提升地方特色产品的竞争力,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许多地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开始打造和推行本地区的“区域品牌”,如: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大美青海、多彩贵州、拉萨净土、老家河南、栾川印象、礼遇中山……。然而,如不加区分地将区域品牌混同于商标,一概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 本文将探讨:部分区域品牌可能并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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