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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疑难之472:对于受票方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意图抵扣但尚未完成抵扣增值税的,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已完成部分抵扣的,虚开犯罪数额究竟是按照虚开税额认定还是抵扣造成的税额损失认定 关键词 : 受票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 未完成抵扣 未遂 既遂 损失 【简要案情】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4)豫1104刑初27号 :2017年6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利用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伙同圣某 (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市七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0份,税额为5417716.6元,价税合计为38978035.2元,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七家下游公司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共给国家造成现实税款损失1562700.68元,王 某 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元。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同时认为王某 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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