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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驱报的读者好! 这几周与不同海外客户会议视频都有谈到卖房他们卖房律师是否需要先把民房买卖预扣税 (residential land withholding tax)扣起来给税务局,然后再把余额发给他们。他们包括自己本人在国内,香港,澳洲,迪拜及在本地新西兰。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客户本意是想卖了目前的民房之后,能把钱借给一个朋友去交割另外一个开发项目来赚取比较高的利息收入。 本来这个思路是非常理想的,但没想到与我视频后,才发现有可能卖了房的资金不够借给朋友去交割另外这个项目。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因为律师有可能需要把他卖房的一部份的钱转到税务局。就相当于要付税。 摘要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海外人士在新西兰卖新西兰民房的时候会需要付resident land withholding tax (RLWT)。 付的税率是选较低的其中一个 - 盈利的33%(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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