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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2-2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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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陈某驾驶轿车沿市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车头未越过停止线时黄灯亮起,陈某便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不料撞上一辆自西向东左转弯并且闯了红灯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吕某、乘坐人王某受伤。两名伤者均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 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认定陈某、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对该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后予以维持。2023年11月,吕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以及承保陈某所驾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吕某、王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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