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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对商标行政案件裁定“朝令夕改”的规制 作者:田君露 兰台知产团队律师 导读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同一案件在异议申请、驳回复审、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同一程序多次裁定或不同程序分别裁定,但却产生不同裁定结果的案例比比皆是,商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知识产权法院被起诉更是家常便饭。商标行政行为亦属于行政行为,“同案不同判”看起来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悖,那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又该如何约束商标行政行为呢?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同一案件在异议申请、驳回复审、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同一程序多次裁定或不同程序分别裁定,但却产生不同裁定结果的案例比比皆是,商标行政机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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