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全国40万律师的共同关注!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权威案例,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裨益司法实践及应用法研究。
今天看啥  ›  专栏  ›  最高裁判实务

最高院裁判观点: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偿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借款的协议效力及法律后果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8-22 11:40
    

文章预览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2016)最高法民申3285号 裁判要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原债消灭,以物抵债协议为无效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应予支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还款协议》的效力。本案原债权债务关系是借款关系,改造指挥部向三江源公司借款,城关镇政府为担保人。为清偿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