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涉及主播余洋、田小龙、金茜茜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税务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以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关键观点2: 网络主播偷税案件被查处
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涉及主播余洋、田小龙、金茜茜。这些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关键观点3: 税务部门对偷税行为采取严厉措施
税务部门对偷税行为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和平台企业的偷逃税款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4: 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作为守法合规的表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粉丝'树立榜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预览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