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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背景下的结构化司法决策和少数群体保护

新金融法  · 公众号  ·  · 2024-12-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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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多数股东控制的公司可能会进行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自利交易,从理论上讲,如果少数股东在法院提起诉讼挑战这一决定,法院可以选择平衡法或结构化决策法进行裁决。现有研究表明,平衡法在反垄断法、歧视法和宪法领域相较于结构化决策程序具有显著优势。但在公司法领域,特拉华州法院已采用财产权规则和责任规则相结合的结构化决策法(即结构化柔性规则)来保护少数股东利益,这一做法的基本逻辑可以通过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法与经济学理论来说明。法院可以通过实施结构化柔性规则,将少数股东的意见纳入司法决策,从而在决策冲突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一、司法审查与少数股东保护 在一个普通商业公司中,如果大股东可以基于“一股一票”的原则做出决策,该公司可能会进行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自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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