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构成、原则及最新发展。包括《统一商业秘密法》(UTSA)、《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的作用、影响及案例分析,并涉及商业秘密司法工具箱、公开信息的组合、汇编或整合、合理措施、DTSA的域外适用、商业秘密范围的裁定等方面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美国商业秘密法律构成
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主要由联邦和州层面的成文法共同构成,但基本原则深深植根于普通法的传统。
关键观点2: UTSA和DTSA的作用
UTSA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定义了商业秘密并规定了保护措施;DTSA则在联邦层面提供了全国性的救济渠道,并引入了民事扣押机制和举报人保护条款。
关键观点3: 商业秘密司法工具箱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发布的《商业秘密案件管理司法指南》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管理商业秘密诉讼的全面资源。此外,Sedona会议第12工作组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商业秘密诉讼的评论。
关键观点4: 公开信息的组合、汇编或整合
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对信息进行控制以避免其被普遍知晓。即使组成部分可能属于公共领域,某些要素的“秘密组合、汇编或整合”仍然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关键观点5:
商业秘密所有者需要采取合理努力或措施来保护信息。如果商业秘密持有人未能根据业务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自我保护,法院通常不会介入。
关键观点6:
美国国会在通过DTSA时并未明确规定其域外适用的具体条款,但法案体现了对遏制外国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关注。在特定案例中,只要存在与盗用商业秘密相关的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内,该法即可适用。
关键观点7:
商业秘密法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其权利边界并未通过政府颁发的授权明确界定。在每一起商业秘密案件中,都需要确定哪些具体信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文章预览
作者: 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 美国商业秘密法的现代体系主要由联邦和州层面的成文法共同构成,但其基本原则深深植根于普通法的传统。尽管《统一商业秘密法》(UTSA)在大多数州已被采纳(唯一的例外是纽约州,其仍依赖普通法保护商业秘密),以及《保护商业秘密法》( 以下简称DTSA)在联邦层面提供了全国性的救济渠道,这些成文法仍然从普通法的历史中汲取了核心理念,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 Kewanee Oil Co. 诉 Bicron Corp. , 416 U.S. 470, 481 (1974)一案中所指出的,这些目标直接影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方式。 其基本原则却根植于侵权行为普通法传统以及“维护商业道德标准和鼓励发明”这两大政策目标之中。因此,即使法院是在进行成文法的解释,《侵权行为重述》(1939年版本)和《不正当竞争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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