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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你想解,想解就能解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9-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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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57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赵某(合同甲方)与西环公司(合同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赵某将位于某县蒙山路中段的房屋一处,租赁给被告西环公司,租赁期为10年,租金为每年12万元,租赁期限未满,乙方不得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剩余租金不退。 合同签订后,赵某依约交付租赁房屋,西环公司支付至2022年10月前的租金,后续租金未支付。赵某将西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西环公司向其支付租金、利息及违约金。 西环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并提供照片、录音资料等证实其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份与赵某面谈合同终止事宜,并向赵某多次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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