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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选·核心观点 核心要点 基于美国、日本、德国经验,我国利差损调控政策出台时间算不上晚。 1)日本:1991年寿险行业开始出现利差损后,2次下调评估利率至3.75%后,于1995年建立评估利率机制,明确规定标准利率需与10年期国债利率挂钩,但制度实施初期,标准利率以单一数值形式存在,此后评估利率继续下调两次至2%,至2001年标准利率才开始参照市场利率设定,等于10年期国债中标收益率过去3年平均值与过去10年平均值的较低者,分区间按照安全率系数加权值最接近的0.25%的整数倍。但受制于利差损期间保费低增长甚至负增长,低预定利率保单对存量的摊薄效用较弱,直至2013年左右日本主流险企才开始走出利差损。2)美国:早在1980年《标准评估法》修正案中正式规定了动态评估利率机制,但由于挂钩的穆迪公司企业债券收益率水平较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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