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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期丨论规制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司法逻辑与多维治理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5 11: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司法逻辑与多维治理,通过对真实案例和法律文书的分析,揭示了当前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制裁现状,并探讨了其成因和司法治理的逻辑路径。文章认为,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规制需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提出完善建议,以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减轻司法人员工作压力,并增加行为人违法成本。文章还分析了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对司法、案件审理、司法人员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在行为认定、惩处原则、惩处因素、立法建议和制度构建等多方面的具体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定义与特点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是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在诉讼阶段,在法庭、法院办公场所、执行公务现场等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媒体等平台实施的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工作秩序、妨害司法工作等违法行为。其行为阶段广义化,表现形态多元化,参与主体多样化。

关键观点2: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制裁现状

我国现阶段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制裁手段以司法惩戒为主,刑事制裁次之。制裁对象以执行对抗型为主,处罚金额普遍较轻,刑事制裁以人身刑为主、财产刑为辅。制裁对象以当事人为主,部分行为发生在二审、再审阶段,影响案件审理和司法人员工作。

关键观点3: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成因与困境

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成因包括制裁依据分散、条文规定原则化、兜底条款缺失、内在动因与风险博弈、履职保障缺失、行为形态多元、履职能力短板和利益保护冲突等。这些困境导致行为人违法成本低,行为屡禁不止。

关键观点4: 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规制路径

规制路径包括行为廓清、原则确立、要素嵌入和规则重塑。其中,行为廓清要明确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司法外延和构成要件;原则确立要坚持必要适当原则和审诉分离原则;要素嵌入要考虑行为手段、标的金额、诉讼阶段、造成后果、侵害对象、经济负担能力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规则重塑则包括制定专项立法、规范条文表述、提高处罚金额、增加兜底条款和建立快速通道。

关键观点5: 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多维治理

多维治理要从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配套保障、提升履职能力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裁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和强化宣传教育等方式,实现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有效治理。


文章预览

  欢迎光临   论文精选   栏目 精选优质论文,集萃法官智慧,立足司法实践,繁荣应用法学。 论规制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司法逻辑与多维治理 周嫣,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团队负责人。 戴逸婷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五级法官助理。 引言 诉讼秩序是审判和执行活动正常开展的保障,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的制裁既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也是对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亦修订、发布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不断完善法庭规则,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并在《刑法》设立“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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