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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供暖季将至,空置房该不该交暖气费

南方周末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10-12 17:5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北方地区空置房停暖政策的讨论,涉及停暖后是否允许居住、基础热价收取、按热计量收费等话题。文中提到,北方大多省市实行分户管理,用户停止用热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热价。关于空置房停暖后是否允许居住,各地规定不同,有的要求签署住人协议或不住人协议。按热计量收费被认为是解决矛盾的一种可能方式,但实施难度较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空置房停暖政策差异大,各地规定不同

北方地区各城市对于空置房停暖政策规定不同,有城市要求签订住人协议或不住人协议。停暖后是否允许居住成为争议点,一些城市要求房屋内无人居住才能申请空置房停暖。

关键观点2: 基础热价收取引发争议

在实行分户管理的情形下,用户停止用热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热价。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维持热力企业的运营和基础设施的补偿。但对于停止供暖的用户来说,认为收取基础热价并不合理。

关键观点3: 按热计量收费或能缓解矛盾

按热计量收费是一种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热能来计费的方式,有助于减少浪费并鼓励用户合理使用热能。这种方式可能减少因空置房停暖而产生的矛盾。但目前大多数地区仍按面积收费,实施按热计量收费面临建筑保温等级高、供热控制系统灵活等要求。


文章预览

▲  2024年10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供暖企业错峰起炉为管网蓄热,确保10月20日顺利开栓供热,市民室温达标。(视觉中国 / 图) 全文共 4892 字,阅读大约需要 12 分钟 石家庄一家供热公司规定,申办空置房停暖,可签署“住人”和“不住人”两种协议。前者交30%热损费,后者免交暖气费。 “热是控制不住的。高温往低温传递,势必造成散热。”一种观点认为,申请停暖后还居住在房内,是变相侵害邻居利益,有“蹭热”之嫌。 “如果按热计量收费,矛盾就没有那么激烈了。”这要求建筑保温等级较高、供热控制系统灵活,目前大部分地区按照面积收费。 本文 首发于 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南方周末记者 郑丹 南方周末实习生 金晶 责任编辑|谭畅 每年到11月,北方普遍进入供暖季,一般到次年3月结束。河北石家庄市民郭伟算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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