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司法部联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同时,也规定了禁止性行为、责任追究和免责声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包括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等。
关键观点2: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明确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行相关业务等。
关键观点4: 免责声明
文章最后提到了免责声明,说明了转载内容和文中陈述的立场以及责任承担方式。
文章预览
司法部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图片来源:司法部网站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 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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