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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分包,共同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1-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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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应得报酬却被推来推去,各方以工程系分包为由拒不支付,工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包工头向工人支付相应劳务报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个人均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系某地块项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某劳务公司。 之后,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的砌体劳务部分分包给了胡某,胡某除了直接安排工人工作,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刘某,由刘某担任组长再另外安排工人工作。 杨某系进城务工人员,跟随刘某至案涉工地进行劳务作业,经刘某结算,确认杨某应得劳务报酬为4万余元。 因各方以工程分包、工程款已结算完毕等理由拒不支付杨某被拖欠的劳务报酬,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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