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解答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包括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哪些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关键观点2: 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等。
文章预览
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题二:哪些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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