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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仁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仁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某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泽其他合同纠纷案 ——保理人预收的融资利息应在融资本金中扣除 关 键 词 民事\合同\保理合同\融资本金\支配使用 基 本 案 情 天津某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某保理公司)诉称: 其与仁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贸易公司)签署的《授信协议》《业务协议》《宽延期协议》《还款补充协议》,与上海仁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发展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某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控股公司)出具《法人承诺函》,郭某泽出具的《自然人承诺函》均合法有效,天津某保理公司履行了发放融资款项的义务后,上海某贸易公司未依约还款,故上海某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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