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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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