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关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培训班的内容,重点强调了副产酸作为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产生的风险。文中以某环保联合会诉某汇公司等六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阐述了企业对其主营产品及副产品必须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必须全面了解其主营产品和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使其副产品的生产、出售、运输、储存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文章还讨论了环境污染的危害结果和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副产酸的性质及风险
副产酸作为危险化学品,具有客观存在的危险性。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关键观点2: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对其主营产品及副产品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关键观点3: 环境污染的危害结果
大量副产酸、废酸倾倒入河流中,会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甚至可能导致环境不可逆的损害。
关键观点4: 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
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可以依据环境保护部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计算。
文章预览
日程: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培训班 日程: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培训班 本文仅为法律学习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 写在前面 - 最近辽宁锦州宁海市的副产盐酸倾倒案震惊全国。 作为一个环资能律师,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感到有些惊讶。相似的案子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已发生过很多起,我本以为化工行业早已通过诸多典型案例完成了相关的刑事风险教育。看来我过度乐观了。 就像我昨天在视频号直播中所说,从目前新闻披露的情节看,并未出相关典型案例之右。 我今天想谈一下副产酸产生单位可能存在的思维误区。 有些副产酸产生单位可能认为,“我卖给他的是副产酸,怎么在公安和环保的眼里变成危险废物呢?” 看这个问题宜主客观相统一,尊重商业逻辑,不能用主观认知代替客观现实。 副产酸作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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