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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吉发改价格〔2024〕469号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当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优化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共8小时),其中:尖峰时段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小时) 平时段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23:00-6:00、12:30-13:30(共8小时) 二、电价浮动比例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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