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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钱给他人,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仅签订了“电子借条”,法院会认可吗?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下称仙桃法院)快审团队依法审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仅有微信电子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胡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日常生活需要,通过微信向胡某借款共计6000元。2024年2月,胡某与刘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 借款到期后,刘某仅还款500元,胡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本金5500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使用“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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