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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文翻译版(下)

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8-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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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继续分享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七到第十三章节及附录的翻译,最后附全文翻译的下载链接以供参阅。 正文翻译(下) ‍‍‍‍ — 第七章 治理 第 1 节  欧盟层面的治理 第 64 条  人工智能办公室 1. 欧盟委员会应通过人工智能办公室发展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成员国应为完成本条例所规定的委托给人工智能办公室的任务提供便利。 第 65 条  欧盟人工智能委员会的设立和结构 1. 即此成立 “ 欧盟人工智能委员会 ” (委员会)。 2. 欧盟人工智能委员会应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代表组成。欧洲数据保护监督机构作为观察员参加。人工智能办公室也应出席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表决。如果讨论的问题与其他成员国和欧盟机关、机构或专家相关,欧盟人工智能委员会可根据具体个案邀请其参加会议。 3. 每位代表由其成员国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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