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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复函:关于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分析 | 法务芳谈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2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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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纽约公约,我国法院可以违反我国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内地与港澳台关于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安排也规定了类似规则。那什么是公共政策?我国法院如何认定一项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政策?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否等同于违反公共政策?仲裁结果显失公平能否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文拟通过对最高法院20余份相关复函的梳理,对我国法院认定外国/港澳台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的标准和实践做一分析。 朱华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熟悉能源、农业、化工、地产和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作和法律工作,有十余年的公司法律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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