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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高管的可持续性信义义务

新金融法  · 公众号  ·  · 2024-06-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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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与高管的信义义务要求其在履职过程中以企业及股东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对于采用短期商业模式的企业来说,未来可能出现长期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将“可持续性义务”加入董事与高管的信义义务的内容,有利于遵循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SWM原则),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可持续性义务的核心内容要求董事与高管公平公正地考虑包括长期投资在内的所有的股东投资前景,并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的风险评估机制,否则其行为将涉及违反信义义务。可持续性义务核心内容以外的边缘内容为董事与高管保留大量自由裁量权,董事与高管可以利用其他的行动、决策与最佳实践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01. 董事高管的信义义务与ESG风险 1.气候因素对信义义务的影响        英联邦气候与法律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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