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翔峰因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案被告人罗原灯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认定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但也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案件审判过程中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翔峰被判多项罪名
刘翔峰因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关键观点2: 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被判刑
罗原灯因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关键观点3: 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定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导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并收受贿赂和回扣共计超过358万余元。
关键观点4: 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文章预览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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