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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年龄状况”指标 (由市公安局提供) 一、40周岁及以下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 二、无需提供印证材料。 2.关于“文化程度”指标 (由市教育局提供) 一、积分规定 学历学位 标准分值 最高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90 90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70 70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0 50 大专(高职)学历 30 30 高中(中职)学历 10 10 备注: 1.境内高校本科文化程度及以上的申请人只取得对应学历或学位其中一项证书的,按标准分减10分计;同层次多个学历或学位的,只按该层次其中一项计分;学历结论为结业或肄业的不计分。 2.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按其中一个申请积分。 二、印证材料 1.境内高校学历学位(含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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