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空置房业主是否应支付物业费的纠纷案件。乙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甲业主,要求其支付长期未交的物业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乙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强调了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的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亦应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包括安全保障、公共设施维护等,即便业主的房屋空置,也需按约交纳物业费。
关键观点2: 业主未支付物业费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业主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关键观点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费的交纳。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物业费的交纳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问题,业主需要及时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文章预览
在商品房交易完成后,某些业主不会立即入住,其住宅成为空置房。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提升整个商品房小区的居住环境品质。但实践中,部分空置房业主以未真正入住、未直接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现今,房屋空置现象愈发常见,而物业费的及时交纳对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住房安全、维护公共设施等颇为重要。空置房业主亦应按照物业服务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基本案情 甲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但一直未交纳物业费。乙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交,甲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乙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支付物业费,并承担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甲辩称,其房屋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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