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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经过非法改装且经历了6次转卖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中突然发生爆炸,尚不满18岁的车主小磊在爆炸中失去了生命。小磊的父母将改装者及之前6名车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余万元。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7名被告连带承担40%的责任共计52.7万余元。 改装车辆发生爆炸 2020年,赖某向冯某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委托冯某更换了车的电池、电池控制器、车灯等零件。2021年2月,赖某将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2021年4月,程某将电动自行车以8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同月,陈某又将电动自行车以1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2022年4月,张某再以4000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出售给卢某;2022年5月,卢某以3000余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交易给蒋某。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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