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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穗埔市监规字〔2024〕1号),为规范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审核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审核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29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审核管理标准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穗埔市监规字〔2024〕1号),规范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审核工作,有序推进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依法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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