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农贸市场内王某明经营的摊位因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且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被查处。王某明使用的“鑫月”水产专用秤无产品合格印证标志,并被发现计量不准确,以作弊方式销售水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调查并处罚款20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王某明摊位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王某明在美兰区白龙农贸市场的摊位未进行合法登记,擅自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法规。
关键观点2: 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王某明使用的计量器具“鑫月”水产专用秤无产品合格印证标志,并且实测存在误差,属于未经检定合格的产品。
关键观点3: 计量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王某明隐瞒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真实情况,以作弊方式销售水产品,构成了计量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严厉查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明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其罚款20000元。
文章预览
9月22日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兰分局获悉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白龙农贸市场内王某明经营的摊位 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且在经营中 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被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并处罚款20000元 执法人员对涉事摊主调查取证。记者蒙健摄 7月22日,根据投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白龙农贸市场内的王某明经营的摊位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海鲜摊位经营者使用的“鑫月”水产专秤无产品合格印证标志(铅签封)涉嫌属未经计量检定合格产品。为查明事件的原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白龙市监所的执法人员对该摊位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王某明于2024年7月1日至案发时止,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在白龙农贸市场内192号摊位从事水产品销售。 期间王某明使用的“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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