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首批试点区域,鼓励全域试点并实施统一规划、标准、调度和管理。试点区域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并达到一定装机规模。全省试点区域在未来几年内需达到特定的累计新增装机规模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方案目标和遴选范围
方案旨在推进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遴选25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域,并鼓励全域试点。方案要求各试点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全域试点,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关键观点2: 全域试点的实施原则
全域试点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以提升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
关键观点3: 试点区域的任务要求
各试点区域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新建或改造一定数量的“光伏+建筑”示范项目,达到特定的装机规模。同时,全省试点区域在未来几年内需达到累计新增装机规模的目标。
关键观点4: 方案的时间线和任务安排
方案按时间线安排了一系列任务,包括摸底调查、新建和改造示范项目、形成建设开发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等,以确保试点区域实现“光伏+建筑”项目的目标。
文章预览
8月27日,广东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称,经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 拟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 。 具体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各试点区域结合实际,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东莞、中山选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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