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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兵无过三其身,从商周战车到瑞士方阵,长矛为何不能长过6米?

人民东方历史  · 公众号  ·  · 2024-07-2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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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 3207 字 | 阅读需 7 分钟 我国文献《考工记·庐人》中有言:“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 ”意思是,无论是什么兵器,其长度不能超过使用者身高的三倍,否则不但没有效果更会对使用者不利。事实上,大多数时期东西方士兵所用长枪的长度基本上不会接近“三其身”这一理论极限。 以中国古代为例,长枪的形制虽然多次变易,但长度却基本维持在“三其身”的范围内。商代,随着青铜合金的发现大规模使用,青铜矛(枪的前身)已经变得相当重要,只不过从商代出土武器的数量来看,它的地位还无法比拟同时期的干(盾牌)、戈。 作为一种步战兵器,长矛仍然只是戈等钩、啄类兵器的补充,用于一些后者不易发挥作用的场合。上世纪前半叶河南殷墟曾发掘出长达2.5米的青铜矛,要远超商代大多数戈类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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