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导致的漏水事件,陈某因漏水导致的损失将顶层业主宣某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公共部分有管理和维护义务,但对于露台是否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需根据规划和销售合同来判断。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对陈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起因
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导致雨水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损失。
关键观点2: 产权和责任问题
宣某房产证中无露台所有权,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法院指出露台所有权归属需根据规划和销售合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观点3: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公共部分有管理和维护义务。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导致漏水事件发生,应当对陈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键观点4: 要点提示
对于露台是否专属于特定房屋,需要根据规划和销售合同来判断。仅根据通行情况无法确定其归属,进而影响物业服务人的维护义务。
文章预览
基本案情 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家,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直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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