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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践中针对经济利益的胁迫行为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却并未具体规定经济胁迫的构成要件。对此,本文将从经济胁迫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司法实务案例,探讨在司法适用中经济胁迫应当如何认定和证明,更好地维护基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交易秩序的稳定。 目 录 一、何为“经济胁迫” 二、有关经济胁迫的实务案例分析 三、经济胁迫的司法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规定通过给予受胁迫一方对其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撤销权,来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破除了意思自治的神话。在交易速度不断加快、商业往来愈发密切、商业形态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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