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浙江省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全省的老年人在2025年之前都能得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文中提到了保障对象、保费标准和期限、赔付项目以及资金保障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方案目标
为全省7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
关键观点2: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浙江户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保险合同签订时的户籍老年人口数为基准。
关键观点3: 保费标准和期限
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元/年/人,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当日起1年。
关键观点4: 赔付项目
主要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住院(照护)费用赔付。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照护)费用,保险公司将按比例给予赔付。
关键观点5: 资金保障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资金由各地承担,各地财政可统筹资金保障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所需资金。
文章预览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2025年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2025年省政府确定的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民生实事。 目标任务 2025年,为全省7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 浙江户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以保险合同签订当日各地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户籍老年人口数为基准。 保费标准和期限 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20元/年/人; 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当日起1年。 赔付项目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浙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住院(照护)费用以及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伤残的,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主要赔付项目包括: 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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