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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 | 虚假陈述重大性的认定

上海金融法院  · 公众号  ·  · 2024-11-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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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某等诉安徽某某公司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公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虚假陈述重大性的认定 关 键 词 民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交易因果关系\重大性\价格影响标准 基 本 案 情 原告柯某某等诉称: 其基于对安徽某某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某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投资该公司股票。柯某某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因购买安徽某某公司股票所产生损失,应当由安徽某某公司依法予以赔偿。上海某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作为安徽某某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安徽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公司辩称: 案涉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交易行为受到了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故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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