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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了,却遇到银行节假日不办理相关业务,付款方在约定日期的次日进行付款,属于违约吗?收款方能主张违约金吗?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法院查明,重庆某工程公司为浙江某建设公司提供钢材加工服务,截至2022年10月8日,浙江某建设公司应向重庆某工程公司支付钢材加工费679.7万余元,浙江某建设公司已支付630万元,尚有49.7万余元未支付,双方由此涉诉。 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浙江某建设公司应于2023年1月8日前支付剩余加工费用,若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增加支付重庆某工程公司违约金30万元。 2023年1月9日,浙江某建设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越兴支行向重庆某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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