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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 自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同时废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以下简称药用辅料附录)包括总则、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产品发运与召回、合同管理、附则等十三章79条。该附录中的药用辅料,主要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或者前体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合理的评估,一般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 药用辅料附录明确,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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