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和上海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对于个人销售住房,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两年则免征增值税,不足两年则全额缴纳增值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上海市还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的具体情况。这些改变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北京市和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北京市和上海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关键观点2: 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
个人销售住房持有超过两年的免征增值税,不足两年的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3: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具体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于第二套住房,面积在同样的区间内税率略有不同。
关键观点4: 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文章预览
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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