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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松经〔2023〕1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四)工业、商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为 30吨(含)至300吨(含)标准煤; (五)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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