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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商品所有权在客户付清价款时转移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10-09 23: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商品法定所有权未转移时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特别是针对A公司从事货物出口业务的案例进行分析。文章引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企业是否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是判断控制权转移的重要迹象之一。但文章也强调,如果企业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只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那么通常不会对收入确认时点构成实质性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分析背景介绍

本文介绍了A公司从事货物出口业务的背景,以及客户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并提取货物的情况。

关键观点2: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商品法定所有权的转移是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重要迹象之一。同时,也考虑了企业保留法定所有权的目的以及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其他迹象。

关键观点3: A公司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分析了A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以及客户已取得报关单及提单等迹象,指出在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需要综合考虑商业实质和准则规定。

关键观点4: 结论

最后指出,A公司在收到款项时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不恰当,应当结合准则列举的迹象以及商业实质综合判断收入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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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4期,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 1【商品法定所有权未转移时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公司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在客户付清价款时转移并据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做法是否恰当?  案例: A公司主要以CIF贸易模式从事货物出口业务。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必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20X4 年,客户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取得了报关单及提单,并已经提取了货物。但是,A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在客户付清价款时转移。为此,A 公司在收到境外客户款项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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