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IPO上市号

康达所被予以纪律处分,辩称相关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未受到纪律处分,为达成民事调解,已累计支付1782.51 万元赔付金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3-21 07:38
    

文章预览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栗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时任高级合伙人; 王某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李某,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纪某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刘某,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曾受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