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至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的相应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
根据国务院令第795号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这影响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键观点2: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新的节假日安排,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考虑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因素。
关键观点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企事业等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依法支付工资报酬。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键观点4: 相关通知的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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