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环保人

环保部发文: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废止环函〔2004〕 470号

环保人  · 公众号  · 环保  · 2018-02-23 22:58

文章预览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环保人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请您顶置本公众号,更易得到环保相关的内容 (如何顶置本号见后) 欢 迎 长按识别 以下二维码进入 环 保智 库 , 该 智 库 收藏了新司法 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 环境保护部函 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法函[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