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关于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的审计争议。该上市公司通过支付费用将非标报告转换为标准报告,并在影视行业通过提前确认影视版权的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审计人员在发现重大问题时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并收取了费用,引发是否构成经济犯罪的问题。最终,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因未能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文章还涉及中介机构是否明知财务造假行为的争议,以及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和深交所的处分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背景概述
描述了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情形及其审计争议。
关键观点2: 审计争议的核心问题
审计机构和会计师是否明确知晓上市公司倒签协议的财务造假行为。
关键观点3: 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
对中喜事务所和签字的两位会计师进行公开谴责、暂停资格、罚款等处罚。
关键观点4: 深交所的处分决定
对朱耀军、刘文军给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公开谴责。
关键观点5: 文章结尾的推荐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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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预览
1. 无意冒犯各位会所审计大佬,毕竟收钱出报告只是特定的偶然的情况,更关键的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干活的,想收钱也没有资格没有机会。很多时候,收钱的是大佬,干活和背锅的只是牛马。 2. 不一定准确,也只是听说,在某些上市公司案例中,存在通过支付一定超过正常审计价格的费用,将非标报告转换成标准报告的情形,甚至有的合伙人开玩笑说,出标准报告没问题,得提前把可能要交的罚款三倍先给我支付费用。 3. 在以前的案例中,我们已经遇到这样的情形,审计人员在上市公司审计中,明明发现了重大的问题和风险,可以隐瞒并且出具了标准的审计报告,并且收取了上市公司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就不仅仅是审计工作是否勤勉尽责的问题,而直接会是是否构成经济犯罪的问题。 4. 具体到这个案例,也是一个典型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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