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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遗产资不抵债,如何保障孩童权益?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1 16: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一起关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纠纷案件。小甲欠小乙水电工程款82000元,在小甲死亡后,其继承人甲父、甲母、小小甲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法院审理中涉及了债务清偿义务、遗产中必留份的保留及留存数额的争议焦点。最终,法院判决甲父、甲母、小小甲偿还债务,并保留了拆迁补偿利益的1/3作为小小甲的遗产必留份。法官对“必留份”制度的适用条件、份额认定等进行了说明,并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甲因未完整支付水电工程款,死亡后继承人被起诉偿还债务。涉及遗产继承、债务清偿及必留份等问题。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1.继承人是否应承担债务清偿义务;2.遗产中是否应保留必留份及留存数额。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甲父、甲母、小小甲偿还债务,拆迁补偿利益的1/3作为小小甲的遗产必留份。

关键观点4: 法官对“必留份”制度的解释

解释了“必留份”制度的适用条件、份额认定的障碍、典型意义及具体认定方法。

关键观点5: 法律条文引用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包括遗产定义、遗嘱保留份额、分割遗产时的债务清偿、继承人责任等。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03 (图源网络 侵删) 继承遗产后 被继承人还有未清偿债务 遗产必须要全部用于还债吗?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继承人 能否留一部分用于生活呢? 案情简介 小甲因未及时完整支付小乙水电工程款,于2023年5月5日出具欠条一张,其中载明“小甲欠小乙工资82000元整,并承诺每月4号还款10000元整,剩余款项于2023年9月30日前还清,如有违约将承担追偿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023年7月23日,小甲因故身亡。小甲死亡时名下有一套拆迁住宅,已查明无争议的拆迁补偿利益合计41万余元。为追偿拖欠的水电工程款,小乙以小甲的父亲甲父、母亲甲母、前妻小美、女儿小小甲为共同被告向枣庄市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工程款82000元及利息。 另查明,小甲与小美于2020年8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小小甲随小美生活,小甲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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