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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市教委于7月12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市教委明确,中小学教材须在国家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 《实施细则》还提到,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 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北京市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经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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