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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

微观三农  · 公众号  · 农业  · 2024-12-31 18:58
    

主要观点总结

农业农村部对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给出答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

农药经营者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应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关键观点2: 卫生用农药的例外

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可以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但也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关键观点3: 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需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也需符合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相关条件。


文章预览

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 对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意见的答复 。 农业农村部表示,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以下为意见原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湘农〔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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